关于开展2024-2025学年国家、上海市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吉喆发布时间:2025-09-14浏览次数:10


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评审相关通知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2024—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对象

(一)申请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,入学以来无受处分记录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.本科二年级(含二年级)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;

2.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;

3.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。

4.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。

5.参军入伍退役复学、休学后复学等超过正常学制的学生,需提交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。

6.评审期间休学、参军、出国保留学籍、转学(插班生)的学生,2024-2025学年期间休学的学生,不符合申请资格。 

(二)申请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
(三)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2024-2025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

(四)同一学年内,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

二、奖学金名额

国家奖学金1名、上海市奖学金名额待定、国家励志奖学金3


三、材料提交

符合申请条件者,可向学院提出申请, 本人申请后,学院将按照择优推荐原则,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。(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详见院务公开:智能科技学院关于评审2024-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、上海市奖学金的工作细则上理工智科﹝2025﹞15

材料提交具体要求如下:

(一)参与申请的同学请下载填写相对应申请表(附件123),写明各方面的表现,包括:学习情况、参加科研和竞赛的情况、获得荣誉、参加志愿服务,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;填写汇总表(附件4)。

(二)请于2025917日(周三)中午12:00将申请书纸质版+证明材料原件、复印件交送至1133办公室(如未返校,可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给辅导员审核);附件123和附件4电子版发到邮箱653843772@qq.com 邮件标题备注“姓名+申报奖项名称”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


附件1 2024-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

附件2 2024-2025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x

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

附件4奖学金材料汇总表.xlsx